各学院(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豫教人[2009]115号)文件精神,我校现组织河南省优秀教师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对象
1.全省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副厅级(含)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3.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劳动模范、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优秀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出色履行岗位职责,勇于奉献,师德高尚,努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二)其他条件要求
1.教师和教研机构业务人员参加评选,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原则上,高等学校教师应受过高等学校表彰。
2.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1. 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2.各院(部)推荐限额为1名。
四、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7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交至教务处(行政楼116房间),具体要求如下:
1. 《河南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使用Excel格式填写,一式1份。
2.推荐教师先进事迹总结(不超过1500字)
3. 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复印件1套。原件由各单位负责审验、留存。
联系电话:69127233,联系人:王晓强
教务处
200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