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保证2009年度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制定工作顺利完成,请各学院根据本单位情况对2008年指导性教学计划进行微调,具体事宜如下:
一、微调原则
1.课程总体框架不能变动;
2.总学分不能超过2008年已定学分;
3.课程类别不能变动。
二、具体要求
请各学院参照学校2008年指导性教学计划,认真校对、论证,如有确实需要微调的地方,请用A4纸打印并标明,另加盖学院公章,于5月30日前报送教务处(行政楼116房间),过期不报,则认为没有调整,仍按2008年指导性教学计划制定。
教务处
200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