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2009〕91号)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做好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华水政〔2009〕14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09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本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教学成果,须是2005年以来校级教学改革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或通过省级鉴定的教学成果。
二、申报材料
1.提交《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反映该成果的总结(一式四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通过省级鉴定的项目须提交省级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
2.提交反映该项成果的背景材料,包括原始文字材料或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所进行的教学改革相符),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本(一式三套);
3.署名多人的成果申报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4.已获国家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再参加此次申报;
5.上述材料填报,应按照本通知填报说明(附件2)有关具体要求办理,并于3月4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116房间)。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联系人:王晓强
联系电话:69127233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巩固教学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加强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1.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河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
教务处
200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