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补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定于开学后第一周周六~第二周内,即9月6日~14日期间进行。
二、补考学生范围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考试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的学生方可参加此次课程补考,凡课程考试缺考、旷考、已办理缓考、因课程考试作弊或违纪成绩记零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课程补考。
三、补考课程范围
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的所有考试课程。
四、补考组织工作
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考查课程及各类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可跟随本专业低年级进行重新学习;全校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可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全校公共选修课中的其他课程进行修读(选课工作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五、补考要求
参加课程补考的学生须持本人考试证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旷考处理。
各学院、系须采取有效途径使本单位学生能获悉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个人各门课程初次考核成绩,并要求有关学生为补考做好充分准备。
教务处
200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