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新任教师课堂理论授课的教学效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新任教师承担课程主讲工作的规定》(华水政〔2006〕187号)文件要求的程序安排新任教师试讲工作,并在新任教师试讲前将“新任教师试讲申请表”报教务处师资科。每次试讲前将“新任教师试讲安排表”分别报送到教务处师资科、教学质量管理科和教学督导团各一份。5次试讲完成后,将“新任教师试讲质量评估报告”送教务处师资科备案
相关表格可到“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学院用表”中下载。
教务处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