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切实掌握学生课堂学习状况,评价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本学期继续开展任课教师评学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本学期担任本科生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须进行教师评学,评价范围为本人授课的各行政班级。
二、评价要求
任课教师按照评价表内容客观、公正、逐项进行评价,填写内容完整,不出现漏填项目。
三、评价表提交
任课教师在提交学生成绩时,先到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楼115房间)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然后到教务科报送成绩。
请各教学单位于2008年04月28日前到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教师评学评价表》,并将具体程序告知全体任课教师。
教务处
200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