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的通知》(教高[2008]127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对已立项完成的教学成果进行省级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鉴定条件
1.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批准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省级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2006]102号)中已经立项,或2004-2006年期间经过国家级和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须附相关立项文件),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通过校级鉴定的教学成果;
2.其他鉴定条件详见《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见附件1)。
二、报送要求
1.各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
2.申请鉴定教学成果,须提交《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见附件2),反映该成果的总结和其他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七份;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三本或三套)。
4.上报材料须牛皮纸袋装好,将《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5.省级教学成果鉴定采用计算机辅助管理,与上述纸介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磁盘),一并提交。
三、格式要求
成果鉴定书中各项内容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段落采用1.5倍行距;表格空间不足的,可以扩展;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装订成册;
各单位务于3月31日前将所有申请鉴定材料报送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116房间)。
联系人:张 昕 王晓强 联系电话:69127233
教务处
200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