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做好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生产及毕业实习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文件规定,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一、 根据本单位师资情况、毕业学生人数、科研项目实际,召开专题会,研讨、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
二、 合理分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一般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10人;助教不能独立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但可协助中级及以上职称教师共同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三、 召开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会,统一组织、合理安排学生选题工作,并公布选题结果;
四、 生产及毕业实习指导教师需提前一周提交实习计划;实习过程中认真填写实习记录手册;分散实习的每位学生须提交实习总结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须注明学生姓名和学号);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提交实习实际执行计划、实习总结及实习单位鉴定意见,(注:所有表格可从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栏下载)。
五、 下学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第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统计表(按规定格式)和指导教师科研背景情况一览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同时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由各教学单位存档。
六、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在下学期第十六周(2008年6月9日~6月13日)进行,各单位须合理安排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及答辩工作;
教务处
200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