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和教学工作实际,现将2007-2008学年第二学期补考工作进行如下安排。
一、补考时间
补考时间定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二周内,即在3月1日~9日期间进行,各门课程补考时间表将在下学期开学后公布。
二、补考学生范围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考试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且未参加过该门课程重新学习)的学生方可参加此次课程补考,凡课程考试缺考、旷考、已办理缓考、因课程考试作弊或违纪成绩计零分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课程补考。
三、补考课程范围
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执行计划中学生初次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理论课程。
四、补考组织工作
考试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见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安排);考查课程及各类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在办理重新学习手续后,可跟随本专业低年级进行重新学习;全校公共选修课不及格者可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选择全校公共选修课中的其他课程进行修读(选课工作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五、补考要求
参加课程补考的学生须持本人考试证按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并按旷考处理。
各学院、系须采取有效途径使本单位学生能获悉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和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个人各门课程初次考核成绩,并要求有关学生为开学初的不及格课程的补考做好充分准备。
教务处
200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