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专升本学生《大学英语4》课程成绩认定的办法

( 来源:教务处 发布者:jwc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5日 )
    根据我校大学英语4课程成绩管理办法,专升本学生专科期间获得CET4成绩向《大学英语4》课程成绩认定的条件及办法如下:
    1、学生在本人所就读的专科学校进行CET4考试报名并参加了当次考试;
    2、当次考试所获得的CET4成绩不低于425分,同时提供当次本人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3、学生本人带回所在专科学校提供的当次《CET4考试成绩册》(含有该生的一页即可)并在该生的成绩单位置处加盖教务处公章;
    4、学生须按所附申请表中内容到本人就读的专科学校、本人现在所在学院(系)进行相关信息的确认,并于10月18日前交至外国语言系教学秘书处。
    外国语言系在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及《CET4考试成绩册》后,经复核无异议后,组织有关任课教师按教务处有关文件对学生大学英语4成绩进行认定。
 
教务处      
2007年10月15日
 
附表:专升本学生CET4成绩向大学英语4课程成绩认定申请表.doc


更新日期: 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