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部:
为切实掌握学生课堂学习状况,评价学生课堂学习质量,现开展任课教师评学活动,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本学期担任本科生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课程的教师都要进行教师评学,评价范围为本人授课的各行政班级。
二、评价要求
各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评价表内容客观、公正、逐项进行评价,填写内容要完整,不出现漏填项目。
三、评价表提交
各任课教师在提交考试成绩时,先到教学质量管理科(办公楼115房间)提交《教师评学评价表》,然后到教务科报成绩。
请各教学单位于2007年11月9日到教学质量管理科领取《教师评学评价表》,及时发放到本单位任课教师手中并将具体程序告知。
教务处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