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为保证2007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顺利进行,现对答辩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答辩委员会
各单位结合专业、设计组等实际情况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见附件一),答辩委员会须严格执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院教字[2000]038号)、《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教务文[2004]29号)等文件精神,保证答辩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规范。
二、答辩时间
此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4日~6月8日(见附件二),各单位须按既定时间如期进行。
三、成绩评定
答辩委员会须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现场答辩情况及指导教师评语等多方面评价进行成绩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按五级分制给定,各等级分数及控制比例说明如下:
优秀:90分及以上,优秀率不大于15%;
良好:80~89分,良好率约30%;
中等:70~79分,中等率约30%;
及格:60~69分,及格率约15%;
不及格:59分以下,不及格率不低于2%。
“2007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中的优秀率可上浮到25%,但优良率不得高于45%。
经答辩委员会审定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毕业设计答辩委员会决议书于6月11日前报送至教务科。
四、总 结
答辩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须认真总结本次毕业设计(论文)中各环节、各阶段工作情况,对工作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于6月15日前交至教务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wjm@ncwu.edu.cn。
教务处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2007届毕业答辩委员会名单.doc
附件二:2007届毕业答辩工作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