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资助育人成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定于2020年11月开展2020年度“校园励志先锋”评选活动,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生(贫困生优先)。
二、主办单位:学生工作处
承办单位:乌拉尔学院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品行端正,积极进取,乐观向上;
2.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优良,无未通过课程;
4.事迹具有典型性,具备大学生迎难而上、自强不息等品质,或勇于克服在生活、学业等方面的困难,勤奋努力,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技创新、学术科研、自主创业等方面事迹突出;
5.具有省级及以上奖项或荣誉。
四、评定程序
1.各学院成立“校园励志先锋”评定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班导师、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2.申请方式。本着自愿报名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学院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以及奖项的评定工作。
3.推荐名额。各学院综合评定推选1名“校园励志先锋”推荐人。
4.材料申报。
材料包括:
①参选人个人事迹
内容要求:题目不限,字数不少于1500字。体裁为记叙文,要求内容真实,感情真挚,突出人物个性和独特经历,传递正能量;
格式要求:电子及纸质版,word标题三号黑体居中,正文宋体小四,1.2倍行距;
命名规则:励志先锋个人事迹-学院-姓名
②参选人生活照2—3张
图片要求:像素不低于600*800;
命名规则:励志先锋生活照-学院-姓名;
③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无纪律处分证明
④《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励志先锋”推荐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励志先锋”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对申请材料进行仔细审核,学院推荐人确定后将上述材料一式5份,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主要事迹、证书复印件、无纪律处分证明(加盖学院公章)、以及有关文字、图片和视频等支撑材料,于11月19日下午5:00前报送纸质材料至乌拉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11,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zgyx666888@163.com邮箱,文件提交命名方式为:学院-姓名-励志先锋评选。
5.审核复评阶段。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委对全校参选人材料进行进一步审核,评选出“校园励志先锋”若干。
6.审核公示阶段。公示时间为11月24日至11月30日。未尽事宜,请咨询承办单位乌拉尔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电话:张老师 18623705588,邮箱地址1260868316@qq.com。
五、相关要求
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宣传,积极引导鼓励广大学生参与此次活动,深入动员挖掘优秀学生典型,充分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励志先锋”推荐表.docx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校园励志先锋”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