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以创建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考核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实效性,注重过程性考核,切实简化考核环节,缩短考核时间,让基层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落实中去,经学校研究同意,将有关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共青团工作、就业创业工作、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等年度考核合并为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统筹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人为副组长的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一)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分为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业绩考核,第二阶段为民主测评。
2.业绩考核
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作为责任单位,负责对各学院就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共青团工作、就业创业工作、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分别进行业绩考核,分值如下:
序号 |
业绩考核名称 |
分值 |
责任单位 |
1 |
学生管理及资助工作 |
100分 |
学生工作部(处) |
2 |
共青团工作 |
100分 |
校团委 |
3 |
就业创业工作 |
100分 |
就业指导中心 (创新创业学院) |
4 |
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 |
100分 |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
各学院将相应业绩考核支撑材料按要求提交至有关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根据各学院工作实际开展情况进行业绩认定,将成绩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并现场打分,满分100分。
4.考核综合成绩
各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综合成绩=各责任单位认定的各学院业绩考核成绩之和*80/400+各学院民主测评成绩*20/100。
各学院民主测评成绩=各学院互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30%+责任部门对各学院民主测评平均成绩*50%+其他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民主测评平均成绩*20%。
(二)职能部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
1.考核方式
职能部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采用民主测评方式进行。
2.考核综合成绩
职能部门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综合成绩为职能部门现场民主测评成绩。
职能部门民主测评成绩=各学院对职能部门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70%+职能部门互评民主测评平均成绩*30%。
三、考核程序
(一)业绩考核
各责任单位自行组织对应本年度业绩考核,并在12月27日前将考核成绩分别报送校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
(二)现场汇报、民主测评阶段
校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进行本单位年度学生工作开展情况现场汇报,汇报结束后进行民主测评,未进行现场汇报的单位视为放弃“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资格。
校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计算各单位民主测评成绩和考核综合成绩。
四、确定表彰对象
校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各职能单位考核综合成绩,提请学校党委研究并确定学校年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作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表彰对象
1.本单位管理人员违反师德师风、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的;
2.本单位学生工作方面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
3.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不力或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就业率低等原因受到省教育厅黄牌警示的。
五、表彰方式
学校每年初召开全校学生工作表彰大会,对获得“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授予称号。
附件:2021年度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人员组成.doc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