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华水政〔2020〕92号)规定,现拟对在校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更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以便掌握我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更好地开展资助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各学院(书院)成立“认定工作小组”,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院(书院)资助秘书、班导师、辅导员、育人导师等为成员,负责本学院(书院)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辅导员(育人导师)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过程中材料的收集、初审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或班级)总人数的10%,根据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学院(书院)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对象
学校在校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含招收的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预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采取“先老生、后新生”分批认定方式。
1.2023级、2022级、2021级、2020级(五年制)在校本科学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书院)要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困难变不困难),应当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进行该项认定的学生,由于家庭突发事件、家庭变故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不困难变困难),达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标准的,要重新认定。
2.2024级本科新生的困难认定:为确保2024级本科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在入学报到后能尽快落实完成,各学院(书院)新生辅导员可在暑假期间利用微信、电话、视频通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了解摸排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指导新生提前填写及准备好《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相关复印材料。各学院(书院)在秋季学期开学新生报到时,及时收取新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会随录取通知书发放至新生手中)及“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并认真核实存档,作为该项认定的依据及贷款时所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如实评定出2024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3.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测出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X(家庭经济状况量化自评得分)+Y(班级民主评议测评分值)。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24级新生的Y值各学院(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判,其他年级需要严格执行该公式测出M值。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比例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书院)学生总数的8%;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认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学院(书院)学生总数的20%;在校学生中,除上述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比较困难学生外,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均可被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学院(书院)应结合量化测评结果(量化测评得分M≥40分),根据学生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1.2023-2024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进行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各一份,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原来没有被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除上述三个表格外,还需另附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申请贫困认定的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相关纸质材料,并按相关要求在本学期期末结束前提交,待下学期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开放后再进行线上困难认定的网上申请操作。
2. 各学院(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得出申请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并初步提出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3.各学院(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学生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及其他材料核实,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奖助管理科。
4.各学院(书院)于2024年6月28日前,将2024-2025学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老生(见附件4)、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公示表、院内公示工作记录照片(不少于三张)纸质版均加盖学院(书院)公章后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10办公室),电子档发至:xueshengzizhu2012@126.com。
5.各学院(书院)在开展认定工作时,要重点关注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保障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登记造册,优先认定、重点资助。
6.各学院(书院)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可采取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并留存相关核实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照片存档。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真正把党、国家和学校的政策关怀传递到需要的家庭。
7.各学院(书院)要指定专人将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归入本学院(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内,实行动态管理。
五、政策宣传与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档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广泛宣传,抓好落实,及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目的、意义、程序传达至每一位在校生,确保把所有需要资助的学生都纳入认定范围,精准认定,享受到国家和学校的关怀与资助。
2.精准解读,科学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认定结果是学生申请或学院(书院)推荐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类资助资源的主要依据。各学院(书院)应认真学习《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准把握政策,按照有关要求科学开展认定工作,同时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日常生活表现,严格把握过度消费或其他不符合认定要求的情况,确保认定结果公平公正。在认定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同时也要避免出现众所周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怕“丢面子”、“嫌麻烦”没有申请认定的情况。
3.强化教育,动态管理。各学院(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广泛宣传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政策,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消除后顾之忧、安心求学、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要教育引导学生自觉树立追求卓越、自强不息的观念,勤奋踏实、刻苦钻研,传递爱心、回报社会。要做好认定和资助管理,对于不诚信现象应坚决抵制,学校将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被认定对象进行跟踪和抽查,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学校将取消该生本学年认定及评奖评优资格。
六、咨询投诉电话及邮箱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平公正,认定期间学校设立意见反馈信箱和电话,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371-69127225
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doc
附件2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3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家庭经济状况量化测评指标体系.docx
附件4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xls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docx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