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2024年秋季学期降级及学业困难帮扶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

各学院(书院):

为进一步加强全日制本科生学风建设,完善本科生学业指导体系,扎实提升学校本科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华水政﹝2017﹞249号)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业警示、降级实施细则》(华水学﹝2015﹞7号),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2024年秋季学期降级及学业困难帮扶工作安排如下:

一、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学业警示工作

1、教务处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取得平均学分绩点不足1.50的学生进行统计,于9月19日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对统计名单进行审核后,于9月20日发送给各学院(书院)。

2、9月23日~9月24日,各学院(书院)对统计名单进行校对,校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学籍管理科联系。学院(书院)校对无误后,出台正式学业警示文件(红头,有文号),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学业警示文件纸质版于9月24日前报学生工作处学籍管理科备案。

3、9月25日~9月26日,学生学业导师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通知书》(附件1),并与辅导员共同送达被警示学生本人并通知监护人。送达本人要有本人签字,通知监护人情况要有记录。

二、2024年秋季学期降级工作

1、9月25日~9月26日,各学院(书院)根据学生处反馈的统计名单,对2023-2024学年受到2次学业警示、达到降级条件的学生下达《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应予降级告知书》(附件2)(本学期已经申请自愿降级的同学可不再下达此告知书)。

2、9月27日~9月30日,各学院对应予降级的学生组织召开学业会商会,参加人员为:应予降级的学生、学生监护人、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书院)党委副书记、学业导师、辅导员。学业会商会后,应予降级的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业选择意愿书》(附件3),由学生本人决定是否降级,写明同意降级或不同意降级,须学生本人、监护人签字。自愿降级的学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愿降级申请表》(附件4),于9月29日~9月30日到学生工作处办理降级异动手续。

3、对于没有达到降级条件但存在有学分绩点偏低等学业困难的学生,可自愿申请降级。自愿申请降级的学生,于9月30日前,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自愿降级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学生工作处批准,可办理降级异动手续。

4、降级学生须按降级后所在年级的培养方案完成教学计划,在降级学年内按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必须参加降级后所在年级的所有集体活动和教学活动。

三、学业困难帮扶工作

1、针对受到学业警示以及降级的学生,学院(书院)要成立学业帮扶小组,成员需包含学院教学副院长、学院(书院)党委副书记、学业导师、学生未通过课程的任课教师、辅导员及班级学习委员。学业帮扶小组要及时与学生进行沟通交流,增强学生完成学业的自信心和学习主动性,帮助学生克服学业困难。

2、学业帮扶工作要建立“一人一档”,学业帮扶档案需包括:学生成绩单、学业警示红头文件、学业帮扶小组的具体名单、制定的学业困难帮扶具体方案、学业督促指导工作记录(每月至少2次)、《受学业警示学生通知书》存根联、《应予降级告知书》存根联及学业会商会会议记录、《学业选择意愿书》存根联。学业帮扶档案由学业导师负责建立、保存和更新。学业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及业绩记入教学单位人才培养专项考核和学业导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2: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受学业警示学生通知书.doc

 附件3: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应予降级告知书.doc

 附件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业选择意愿书.doc

 附件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降级申请表.doc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24年9月18日

更新日期: 2024-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