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

各学院、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 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名额分配

1.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2024-202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9866名,预算金额3255.78万元。

2.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院系予以倾斜的原则,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5.自愿参加学校或学院安排的义务劳动;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8.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学校《2024-2025学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通知》要求,主动收集、全面排查、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要认真做好13类特殊困难学生的认定发放工作。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如实填报材料。要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

对贫困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各学院、书院要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等额评定,按照测评分值(Z)由高到低确定初评名单。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绩及在校表现评定。对于本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学院要优先考虑。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等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3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按照我省《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 26 号)要求, 将“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应助尽助。

各学院(书院)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四)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各学院(书院)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要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推荐。

各学院(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五)报送要求

1.2024年9月23日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版(网址:gxzz.haedu.gov.cn)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院系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自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务必于2024年10月7日前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ywxt.gxzz.haedu.gov.cn)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3.10月8日-10月14日,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各学院(书院)推荐学生名单。

10月15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4.在学院(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取消推荐资格。

5.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得敷衍了事。并于2024年10月20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一式一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见附件3)等评审材料报送校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210房间)。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学生应手写填表,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书院)党委印章代替。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0371—69127225

电子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附件1 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表.xlsx

附件2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doc

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9日

更新日期: 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