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印发的《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及《关于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含国励、校奖)评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追加79名。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各学书院追加具体名额详见附件。
2.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不变。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至3700元。
二、主要原则
根据相关文件通知,本次补充评选工作尊重各学书院已评定的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评奖推荐结果。已在学书院层面获得各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在符合评审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保留其推荐获奖资格(无需重复评选)。已获得本年度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资格的学生,可自愿提交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申请,原奖项(校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视为自动放弃,原推荐获奖资格不再保留,腾出的相应空缺奖项同步进行补充评选。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补录
因本次国家奖学金追加评选而导致的部分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名额空缺,空缺名额同步开放补录。优先在候补人选递补,如仍有剩余指标,将在新申请者中评选。新申请者的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节点参考国奖的要求。
四、评审及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书院应严格按照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程序开展工作,各奖项参评资格、成果取得截止日期等评审要求、提交材料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原通知详见:https://www.ncwu.edu.cn/info/1064/18691.htm
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各学书院本周内完成评定完毕,并开始进行院内公示。具体报送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各学书院要根据追加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尽快启动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严谨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落实好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2.各学书院要向学生做好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传达国家对学生的关心。把握学校各奖项的评选要求和兼得关系,妥善处理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学金的关系,解决学生疑惑,积极回应学生的诉求,及时向学生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把好事办好。
3.各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书院要认真总结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同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奖学金的影响力。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 0371—69127225
电子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附件: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补充后)(1).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