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生公寓实施全面控烟的通知

( 来源:学生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

各学院、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无烟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及近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为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确保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校学生公寓实施全面控烟,并开展控烟专项活动,现将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控烟区域

学生公寓内全面控烟,对于公寓内易引发火灾及风险性高的区域禁止吸烟。

二、控烟对象

全体师生、公寓工作人员、来访者。

三、活动安排

(一)宣传教育

1.各学院(书院)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利用班会、主题活动等方式,宣传学习《无烟宿舍公约》等(见附件),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对烟草危害的认识,明确学生公寓控烟要求。

2.各学院(书院)等单位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手段,分享实用的戒烟方法,引导学生正确对待吸烟、二手烟以及电子烟的危害,加强对烟草危害知识和控烟规定的宣传。

3.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在公寓楼内重点区域张贴禁烟标识,在学生公寓内做好控烟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

1.各班级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班宿舍控烟的监督、巡查、劝导等工作。

2.各学院(书院)成立监督小组,每月至少进行2次巡查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3.各学院(书院)每周至少组织1次辅导员进宿舍开展控烟专项宣传及检查,查处在重点区域吸烟的学生的违纪行为。

4.后勤服务中心应加强日常对物业工作的监督和抽查,安排专人负责对公共卫生间、楼梯间等重点区域加强检查、巡视和监督。

5.保卫处、后勤服务中心、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等不定期对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对违纪问题及时登记。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对违反控烟规定的学生进行违纪处理。

(三)违纪处理

1.学生在公寓内违反控烟有关规定的,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手册》中《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华水政〔2021〕2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处分:在学生宿舍内使用明火、吸烟、焚烧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对因吸烟引起火险、火灾的学生,依据《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华水政〔2021〕2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处分:因使用明火、吸烟等引起火灾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3.凡是在控烟检查中发现宿舍内有烟头或发生火险的,经调查和批评教育后,仍无当事人(个人)承担责任时,视为宿舍全体成员行为,给予宿舍成员通报批评处理或警告以上处分。

控烟禁烟,人人有责;健康校园,你我共享。请各学院(书院)充分认识控烟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控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防患于未然。


 附件1: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无烟宿舍公约.pdf

 附件2:校园内控烟的相关规定汇编.pdf


保卫处 后勤服务中心 学生工作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5年3月3日

更新日期: 202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