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其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21〕310 号)要求、《河南省省级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8 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 号)有关规定,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华水政〔2025〕145 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科(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在校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名额分配
1.河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2025年“国家助学金”名额9747名,预算金额3606.39万元。
2.根据“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等学科专业为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较好的学院、书院予以倾斜,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各学院、书院进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七)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申请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上进;
(二)参评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办法、要求及上报时间
(一)严谨细致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各学院、书院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 号)和学校《2025-2026学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通知》的要求,要上好学生资助“两节课”,全面发放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受助情况温馨告知书,引导学生自愿提出认定申请,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需相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等13类特殊困难学生,全面了解其家庭经济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确实不需资助的学生,要及时书面告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据实上报未资助原因。
(二)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别困难档的学生,由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学习及在校表现,直接评定。
对认定标准中比较困难档、一般困难档的学生,采用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积分、素质积分三方面因素分别赋予不同权重,叠加后得到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的办法进行评定。即:
国家助学金测评分值(Z)=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40%+学习积分(X)×40%+素质积分(S)×20%。
一年级新生主要依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高考成
绩及在校表现评定。
(三)切实保障原建档立卡等学生应助尽助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实施工作。对在本省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普通本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7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鼓励原建档立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书院对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四)严格把握评审要求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各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书院学生的评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
学院、书院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评议小组要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核实推荐。
各学院、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各学院、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五)报送要求
1.2025年9月22日前,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学生务必扫码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手机端,完善个人信息并提出申请等待辅导员及学院、书院审核,具体操作规范详见附件3(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学生本人等待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按照各自学院、书院的统一要求进行网上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各学院、书院将本院评审结果在9月28日前完成公示无异议后,务必及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网址http://gxzizhu.jyt.henan.gov.cn),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辅导员审核、学院/书院线上审核。
9月29日—10月13日,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各学院、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10月14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3.在学院、书院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取消推荐资格。
4.各学院、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要求详见附件2),要全面反映评审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于2025年10月17日下午5点前将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表A4纸打印一式一份)、《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附件2)等评审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奖助管理科(龙子湖校区文体活动中心二楼210办公室)。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可由学生在系统导出,申请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学院、书院党委印章代替。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王老师0371-69127225
电子邮箱:xueshengzizhu2012@126.com
各学院、书院咨询、投诉电话详见附件4。
附件1 2025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表.xlsx
附件2 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封面.docx
附件3 国家奖助学金网上申请操作指南.doc
附件4 2025年学生资助咨询投诉电话.xlsx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