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19〕7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优秀大中专学生的典型和示范引导作用,学校将组织开展“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华北水利水电大学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的通知》(教办学〔2019〕78号)精神,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
“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本、专科、研究生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2%;“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本、专科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研究生为10%(取小数点前整数)。河南省优秀毕业生需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下,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所学课程未出现过不及格情况(以初修成绩为依据)。“省优秀毕业生”入校以来综合积分最终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在本专业前15%;“校优秀毕业生”入校以来综合积分最终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在本专业前25%。
4.在校期间表现优秀,曾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表彰。五年制、四年制、三年制应届毕业生上学期间应分别获得四次、三次、二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励。“专升本”学生按五年制计算,所获奖励含专科期间同类奖励。
5.本科毕业生英语须达到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硕士研究生英语须达到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
6.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8.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由各学院组织评选。
2.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3.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推荐。学院审查并公示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四、提交材料
1.各学院需提交材料如下(详见附件):
(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附成绩单及证书复印件)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3)“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2019年优秀应届毕业生在校情况统计表”
(4)“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A4纸打印,一式二份。附成绩单及证书复印件)
(5)“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2.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一式二份;推荐“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只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所有表格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3.各学院在报送省、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材料时,须同时报送1名《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典型事迹材料》(典型事迹材料要求写作规范,可直接发表)。党委学工部将从中择优选取2名优秀事迹材料报送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hnsbys等渠道予以宣传。
五、奖励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经省教育厅审定通过后,颁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学校给予物质奖励;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六、评选截止时间
评选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8日前,各学院请按时将应提交的纸制材料整理好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龙子湖校区6号学生楼6130房间,联系人:李威),电子版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huashuixueshengchu@163.com,邮件以“XX学院优秀毕业生材料+负责人+联系方式”为标题。材料务必于2019年3月18日前报送,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各学院要明确工作任务,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好。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docx
党委学工部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