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贷款毕业生本金及利息催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者:xsc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0日 )

各学院、研究生处:

    截止2011年10月20日,我校有1522名贷款毕业生需自付利息(付息合同数为3048笔);

    2012年2月24日,我校有213名贷款毕业生贷款合同到期,需要还本付息。

    为避免贷款毕业生没有按时还本付息,造成违约现象,请各学院通过各种方式与贷款毕业生联系,提醒督促其按时还本付息,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资助秘书登录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的工作中查询本学院年底应付利息学生情况,并通知学生本人必须在2011年12月15日前把应缴纳的利息足额存到自己的贷款支付宝账户内;在系统查询统计-合同台账中,通过到期日期(双击到期日期,可排序)查询本学院在2012年2月24日合同到期学生情况,并通过各种方式与学生取得联系,督促其在2月24日前将本金及利息足额存到其支付宝账户内。以上工作需做好详细的联系记录,以备后查。

    二、各学院要告知贷款毕业生,现在使用的是“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新的管理系统,还本付息由原来的农业银行代理行模式调整为支付宝模式。详细内容可登陆河南省学生资助网或者我校学生工作处主页查看支付宝模式下如何还本付息。

河南省学生资助网连接http://www.haedu.net.cn/ztym/index.html

学生工作处主页连接(http://210.43.129.246:8088/web/guest   

    三、告知贷款毕业生新的贷款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直接对接,一旦学生没按规定的时间还本付息,产生违约记录,个人信息将进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今后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一切业务将受到严重影响。

    四、各学院将《关于为我校已毕业贷款学生开具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证明的通知》(华水学【2011】28号)的要求告知贷款毕业生。

    五、本息银行扣息后,各学院违约学生合同数要控制在4%以内。

                                     学生工作处

                                2011年11月10

更新日期: 20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