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1]6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49名,预算金额39.2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软件 |
嵩山 |
合计 |
人数 |
4 |
8 |
5 |
3 |
4 |
6 |
3 |
5 |
3 |
2 |
1 |
2 |
1 |
2 |
49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身心健康,积极进取;
5、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年期间综合积分专业排名前1%。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学院在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奖学金”的评比。
5、2011年10月13日18:00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推荐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10月14-18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9日数据报送省资助中心。
6、在学院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均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能敷衍了事。并于2011年10月25日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页、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按专业□ 中画上∨,便于教育厅审核评比。
3、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再另附纸张。
4、申请审批表中不允许用手写填表,要用电子表格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李老师、贾老师 0371—65790594
武老师 0371—69127226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