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及社会捐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1]65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7级建筑学、2008、2009、2010、2011级)。
二、名额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 6750名,预算金额 2025万元。根据“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软件 |
嵩山 |
洛外 |
合计 |
人数 |
456 |
780 |
742 |
423 |
593 |
805 |
448 |
671 |
387 |
351 |
222 |
243 |
199 |
331 |
99 |
6750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
5、2011年10月13日18:00前,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资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10月14--18日,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10月19日数据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6、在学院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或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满5个工作日的,均取消推荐资格。
7、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不能敷衍了事。并于2011年10月25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纸打印1份)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8、《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真实有效,盖章齐全,不得漏项。
2、申请理由一栏中,要写明家庭困难的理由及申请的原因,不要再另附纸张。
3、申请审批表中不容许用手写填表,要用电子表格打印出来签字盖章。
六、咨询、投诉电话
学生资助中心李老师、贾老师 0371—65790594
武老师 0371—69127226
学生工作处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