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寒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1年01月05日 )

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学校关于2011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华水政办[2010]9号),我校2011年寒假学生放假时间为1月8日至2月18日(2月19日、20日报到注册,2月21日正式上课),为做好学生放假及假期留校学生的有关工作,让学生度过一个充实、愉快、安全的假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校学生有关工作安排

    1、鼓励学生离校返乡度假,对确需留校的学院,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处)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处)审核同意后报学生处备案。未申请留校者,视为学生已离校。寒假期间,新校区学生宿舍楼全部封楼。

    2、各学院(处)按照学校要求统计留校学生详细情况,填写寒假留校学生统计表(统计表在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并指定负责教师和学生,于1月7日前交至学生处备案(注:此表一式三份,请各学院一份送交学生处,一份送交保卫处,一份送交总务后勤处)。

    3、花园校区学生公寓楼继续实行部分封楼制,今年寒假具体封楼情况由总务后勤处另行通知。新校区学生公寓楼封楼时间为2011年1月10日-2011年2月16日,2011年2月17日早启封。对于两校区封闭的宿舍楼,实行停水、停电。根据各学院报送的留校学生名单,由总务后勤处负责安排留校学生(含个别新校区留校学生)在花园校区集中住宿。留校学生安全工作由各学院(处)派专人负责。

    二、具体要求

    1、放假前各学院(处)要集中对学生进行期末总结及安全教育,明确学生放假、开学时间,明确各项要求。要求学生注意路途安全,尽量结伴而行,选择安全的交通方式,不搭便车、超载车,并按时返校上课。

    2、学生离校(包括新校区学生)前要锁好宿舍门窗,尤其是阳台门一定要锁好。关闭电源和水龙头,并将所有电器从电源插座上拔下。宿舍内严禁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及违章物品;留校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病,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防止一切刑事及治安案件的发生。

    3、各学院(处)必须对留校学生进行集中教育,明确各项要求。同时各学院(处)要在寒假期间安排值班教师,并以书面形式于1月7日前报至学生处。

    4、留校学生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管理,凡外出游玩,探亲访友者必须事先向学院(处)值班教师请假,书面说明所去地点、时间、同伴姓名及联系方式,获准后方可外出,返回时要及时销假。

    5、留校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入学生楼自觉出示证件,不酗酒、不打架、不私拉电线、不在宿舍内做饭、不留宿非我校学生,不允许一个人单独住一个宿舍,更不许留宿异性,凡违反者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6、留校学生在春节期间禁止以老乡会等名义在学生宿舍及各种公共娱乐性场所组织活动,严禁学生个人出入各种安全性较低、消防措施不到位等危险性较高的场所。

    7、留校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要注意安全,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用工单位和带队教师的管理。

    8、春节期间,各学院(处)应对留校学生特别是家庭困难、地震灾区学生给予关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保证学生度过一个温馨、幸福、祥和的节日。

    9、各学院(处)务必于1月20日前将本学院(处)学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单和学生欠交学费情况邮寄给学生家长,并督促欠费学生按时缴纳学费。

    10、假期期间,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将对各宿舍楼进行不定期巡查,同时希望留校学生注意有无异常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值班人员和有关部门报告。

    11、学校值班电话为65790707,地点为行政楼130房间;保卫处值班电话为65700241。

 

 

                          学生工作处     保卫处     总务后勤处

                                     2011年1月5日

更新日期: 2011-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