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生处:
根据河南省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学生毕业后当年7月1日起贷款利息应由个人负担,贷款利息是每年12月20日结息一次。为使贷款毕业生能在12月20日前把利息预存到自己的贷款银行账户上,以免在12月20日银行扣除利息时由于没有及时预存或者预存金额不足,造成违约现象,希望各学院通知到每位需缴纳利息的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着手通知账户余额不足的学生,要在2010年12月15日前把应缴纳的利息足额存到自己的贷款账户上,并做好详细的通知记录;
二、各学院贷款毕业生的具体情况见附件1,对于银行账号有问题的学生如何还息见附件2;
三、各学院可以登录助学贷款系统查询本学院更详细的学生信息;
四、学生可以登陆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网(http://www.haedu.net.cn)个人贷款系统(用户名:10078+身份证号,初始密码:123)查询自己有关信息。
2010年12月6日
附件1: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已毕业学生应交利息一览表(20101223).xls
附件2:账户或折卡出现问题应如何还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