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6日 )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的通知

学通[2010]2号

各学院

    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要对在校老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认定,同时也要对2010级新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的数据库,以便掌握我校真正困难学生的家庭情况,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现要求各学院对2009-2010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2010级新生进行困难生的认定,并评审出各学院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面复查2009-2010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评定出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等级

    1、对老生的全面复查及认定:各学院要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进行复查和重新认定。认真细致地了解学生的家庭变化情况及经济状况,对家庭经济状况有明显好转的学生,可以取消其困难学生资格;对原来没有认定为困难学生的,由于种种原因或突发事件使家庭陷入困境的,要重新认定。

    2、对2010级新生的困难认定:各学院要在接待新生报到时,认真观察了解新生的家庭情况及经济状况,对新生报到交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困难证明”材料要认真收缴存档,作为困难认定的依据,参考班级评议及近段的生活状况、日常消费同学们的反映情况,如实评定出2010级新生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等级。

    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

    特殊困难学生按不超过6%认定,一般困难学生按不超过25%认定。

    三、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要求

    1、对2009-2010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在2010-2011学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情况无明显变化,只需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份,不再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原来没有认定为困难学生,本次首次申请认定的,需要提交《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及其家庭情况调查表》各一份。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并将初步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本学院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3、各学院于2010年9月24日前,将2010-201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输入数据库并上传到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所用表格从学生处主页下载。

    4、各学院要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可以通过信件、电话进行核实,也可以通过暑期社会实践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这些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的沟通,把党和学校的关怀宣传出去。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6日

更新日期: 2010-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