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10]70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省分配我校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675 名,预算金额 337.5 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软件 |
嵩山 |
合计 |
人数 |
51 |
78 |
70 |
47 |
61 |
85 |
48 |
65 |
45 |
31 |
24 |
26 |
16 |
28 |
675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7、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学习成绩积分在专业排名前10%。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学院在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5、各学院于2010年10月17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上传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10月18--20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整理数据。省资助管理中心10月20日24时截止数据上报录入工作。
6、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表,并于2010年10月25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五、填表要求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填写必须真实完整,不得缺页、漏项。
2、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在按专业□ 中画上∨,便于教育厅审核。
3、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栏控制在500字以内,不要再另附纸张。
4、申请审批表中不容许用手写填表,要用电子表格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有效。
学生工作处
201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