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役,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高兵员征集质量,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军区司令部于2009年6月转发了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98号)。为具体做好2009年度我校应届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就补偿代偿材料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已成功办理应征入伍的学生,应在2010年1月24日前把《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及审核盖章后的《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份寄到学校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在1月24日对应征入伍学生送回的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5日将初审合格的纸制材料和电子备案表报送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
三、请没寄回材料的学生按要求及时把相关材料寄回,否则后果自负。
四、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联系电话:0371-65790594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