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通知

( 来源:学生工作部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8日 )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我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根据《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个人、宿舍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执行。

三、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研究生处为单位,文明班级按行政班级数的2%进行评选,文明宿舍按日校生宿舍总数的2%评选,文明学生按学生数的0.5%进行评选,按四舍五入取整。

四、评选时间

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应于323日前评选、公示完毕,组织填写《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申请表》(相关表格到学生处主页资料下载区下载),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评选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全面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3、学生工作部将对初评结果严格审核,对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报。经审核后确定的评选结果上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审批、表彰和奖励。

 

 

 

                       学生工作部

                  2010年3月18日

 

更新日期: 201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