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09—2010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09]62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09—201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特别济困难学生(2005级建筑学、2006、2007、2008、2009级)。
二、名额分配
省分配我校2009—2010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5150名,预算金额1030万元。根据“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 |
资环 |
水
利 |
土
木 |
建
筑 |
机
械 |
电
力 |
环
工 |
管
经 |
信
息 |
外
语 |
数
学 |
法
学 |
嵩
山 |
合计 |
|
413 |
609 |
504 |
358 |
480 |
682 |
379 |
500 |
512 |
155 |
177 |
210 |
171 |
5150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08]123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4、本学期转专业的学生应回原来学院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比。
5、各学院于2009年11月6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资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与当日上午将获资助学生信息上传至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
6、各学院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并于2009年11月6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纸打印1份)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