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帮助他们缓解因物价上涨带来的生活压力,使他们能安心学习。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春季学期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临时伙食补贴的通知》(豫财办教[2009]66号)文件精神,财政拨付我校临时伙食补贴资金94万元。我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临时伙食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来源: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按照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担。
二:补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专升本、软件学院、嵩山三本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毕业班已发放完毕。
三、补助标准及时间
补助标准:每生每月40元,补帖期限为5个月(春季学期),每人发放200元整。
四、补助人数:
各学院补助学生人数如下表:
学院 |
资
环 |
水
利 |
土
木 |
建
筑 |
机
械 |
电
力 |
环
工 |
管
经 |
信
息 |
外
语 |
数
学 |
法
学 |
嵩
山 |
合
计 |
人数 |
360 |
534 |
408 |
297 |
423 |
572 |
333 |
437 |
394 |
109 |
156 |
184 |
118 |
4325 |
五、要求
1、各学院评审时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步补助名单后,要在学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补助名单按要求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各学院须将此项伙食补贴款足额发放到困难学生手中,不得挪作他用。同时结合本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做好正确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让学生了解到国家、学校有关资助政策,确实体会到党和国家、学校对困难学生的关心。
五、材料报送
各学院于2009年06月19日(星期五)将本院学生补助名单电子文档发送学生处信箱。补助名单表格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学生处
200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