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8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
通 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
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优化我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平安校园。贯彻落实《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华水党〔2007〕5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个人、宿舍和班级。
二、评选标准
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学校主页精神文明建设专题中有关内容)。
三、评选时间
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应于2月27日前评选、公示完毕,组织填写《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申请表》(相关表格见附表),并将评选结果及材料(评选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学生工作部。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3.各学院根据实有学生数、宿舍数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测算评选指标,文明班级每个学院推荐1个,不得突破。
4、学生工作部将对初评结果严格审核,对不具备评选条件的个人和集体直接取消资格,不再补报。经审核后确定的评选结果上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审批、表彰和奖励。
附件: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班级评选申请表.doc
2、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宿舍评选申请表.doc
3、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学生评选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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