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校长办公室《关于本学期节假日及学校值班安排的通知》(华水政办〔2009〕1号)安排,2009年清明节放假3天,具体为4月4日~4月6日。现就放假安排及放假期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6日(星期一)补休4月4日(星期六)的公休日。
二、各学院在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和安全教育,要求放假期间在校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一切意外事件和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特别是要求学生切实注意人身、财物和交通安全,严格遵守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在学生宿舍内违章用火、用电,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件的发生。
三、各学院要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提醒学生假期外出要特别注意安全;在放假期间,任何个人及单位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旅游,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要始终把学生的安全、校园的稳定放在首位,放假期间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掌握学生动向,切实做到信息灵、情况明,确保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得到妥善及时的解决。
五、对学生外出或利用假期离校回家等情况要建立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学生外出必须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请假,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外出。
六、放假期间各学院要严格坚持学生管理值班制度,安排两校区值班人员,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学生工作。值班人员应及时将学生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向本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汇报,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
七、学校值班电话:65790707;保卫处值班电话:老校区69127210\65790241;新校区69310110。
学生工作处
200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