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9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生处、水利职业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开始评选2009届“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简称“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比例
按照《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精神,凡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均可参评。“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研究生为5%);“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度应届毕业生人数的8%(研究生为10%)。河南省优秀毕业生从校优秀毕业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践行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突出,五年制、四年制、三年制应届毕业生上学期间应分别获得四次、三次、二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励。“专升本”学生按五年制计算,所获奖励含专科期间同类奖励。
4.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省优秀毕业生”综合积分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平均在班级前5名或本专业前15%;“校优秀毕业生”综合积分排名(最后一学期不计算在内)平均在班级前8名或本专业前25%。
5.本科毕业生英语须达到国家英语四级水平(有四级证书或者分数达到425分以上);硕士研究生英语须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7.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8.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河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9.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办法
1.评选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各学院及研究生处在党总支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水利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由水利职业学院负责。
2.河南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院(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批准后,报河南省教育厅审核。
3.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根据评选条件,由学生本人申请,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向学院(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学院(处)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生工作部将预选名单报校党委审批。
四、提交材料
1.各学院及研究生处需提交“省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各一份、“2009届‘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和“2009届‘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以及推荐学生获奖证书、英语水平证书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2.推荐“省优秀毕业生”学生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各一式二份。
3.推荐“校优秀毕业生”学生只需填写“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一式二份。
4.所需表格可以到学生工作部网页“资料下载”区下载。“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
五、奖励办法
1.省优秀毕业生经省教育厅审定同意后,颁发《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荣誉证书》,我校给予物质奖励;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省优秀毕业生审批表”和“校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3.河南省教育厅在省优秀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xx年河南省优秀应届毕业生”字样;
六、评选截止时间
评选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4日,各学院及研究生处要按时将应提交的材料整理好后报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可直接提交到校学生工作部信箱:xsc@ncwu.edu.cn。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严格把关,增强透明度,切实将此项工作做好。
特此通知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信息共有2页 第1页 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