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研究生处:
自河南省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我校已有2007、2008两届贷款毕业生,根据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贷款学生毕业后于当年7月1日起贷款利息应由个人全额负担,新机制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是每年12月20日结息一次。为使2007、2008两届贷款毕业生能在今年12月20日前将贷款利息预存到自己的贷款银行账户上,避免在12月20日银行扣除利息时由于没有及时预存或者预存金额不足,造成违约现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贷款秘书登录《河南省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网,页面打开后,在菜单里可看到贷后管理,点击贷后管理即可看到催款管理菜单,打开催款管理页面看到本院系所有贷款毕业生的利息明细帐目。
二、各院系学生工作小组领导及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要认真对待此项工作,通过多种渠道积极主动与贷款毕业学生或家长取得联系,告知贷款学生要诚信还款还息。对于银行卡利息额度不足的毕业学生,告知并督促他们在2008年12月15日前,向贷款银行卡内存够足额的利息,确保2008年12月20日农行代理银行能够及时、足额扣除学生的贷款利息,避免利息违约,影响学校和学生个人信誉。
三、各院系于12月15日,将本院系贷款毕业学生的利息存储额度不足、又未取得联系的贷款学生,统计出学生名单及详细情况,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贷款毕业学生还息注意事项.doc
学生工作处
20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