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08]55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145号)文件要求,现开始进行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特别济困难学生(2004级建筑学、2005、2006、2007、2008级)。
二、名额分配
省分配我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4700名,预算金额940万元。根据“国家助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院、系名额分配如下:
|
资环 |
水
利 |
土
木 |
建
筑 |
机
械 |
电
力 |
环
工 |
管
经 |
信
息 |
外
语 |
数
学 |
法
学 |
嵩山
三本 |
合计 |
|
390 |
582 |
444 |
315 |
462 |
611 |
366 |
482 |
430 |
121 |
174 |
205 |
118 |
4700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在学年的学习成绩各门课程均达到合格以上;
7.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08]123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对汶川地震重灾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特别资助政策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173号)文件要求,对生源地为地震重灾区的学生(名单附后)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4、各院、系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5、各院、系于2008年10月17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资助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与当日上午将获资助学生信息上传至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
6、各院系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并于2008年10月17日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纸打印1份)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