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2008—2009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教资助[2008]55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办教〔2008〕145号)文件要求,现开始进行我校2008—200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分配
省分配我校200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00名,预算金额300万元,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各院、系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 |
资
环 |
水
利 |
土木 |
建
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嵩山三本 |
合计 |
人数 |
51+1 |
75+2 |
58 |
41 |
60 |
79 |
47 |
62 |
56 |
16 |
22 |
27 |
3 |
600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勤奋、刻苦,热爱所学专业,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6.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中特殊困难档或一般困难档;
7.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均达到合格、且学习成绩积分在专业排名前10%。
四、评审要求及上报时间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严格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华水政[2008]124号)文件要求进行评定。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批。
3、各院、系在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推荐、评审、公示、发放等过程中,要事实求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并实行公示制度,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
4、各院、系于2008年10月17日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学生信息录入《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并与当日上午将获奖学生信息上传至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
5、各院系要认真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表,并于2008年10月17日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用A4打印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等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在学生处主页下载。
学生工作处
2008.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