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08-2009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具体要求作如下安排,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并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
一、申请贷款人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且是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和消费习惯;
4、遵纪守法,入学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者。并承诺将贷款行为相关的个人资料和信用情况如实提供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
5、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6、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具体要求是:截止目前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8学分及以上者不予贷款,学生2007-2008学年两门及以上课程未通过者不予贷款;
7、本人没有身份证不允许贷款,临时身份证也不允许贷款;
8、符合约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对象及比例
贷款对象是在校2004级(建筑学专业)、2005、2006、2007级学生,贷款比例各院、系应按照本院、系三个年级人数的19%确定申贷人数,不许突破比例。
三、贷款额度
正常情况下各年级一般只贷学费及住宿费。艺术设计专业学生允许贷6000元(因学费住宿费高),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此标准内确定自己的贷款额度。
四、贷款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如下材料:
1、填写《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一份;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家长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户口本家长(户主)单页复印件各一份;
4、学生家长的贷款承诺书(一定要家长按手印才有效);
5、乡镇或街道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五、贷款利率
1、 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财政全额贴息,自毕业时间的下月1日(含1日)开始自付利息。自付利息的现行年利率7.83%,并随国家调息进行调整;
2、当贷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贷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3、财政部门按贷款学生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由学生自付利息;
4、贷款学生因违约造成的罚息由本人全额支付。
六、各院、系贷款名额
系别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合计 |
贷款人数 |
196 |
314 |
191 |
153 |
230 |
304 |
189 |
268 |
210 |
67 |
102 |
113 |
2337 |
七、贷款工作时间安排
(一)2008年6月12日—6月16日,教育、宣传、评比阶段
1、各院、系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准确了解国家助学贷款的方针、政策,开展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使学生熟悉并了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程序及要求;
2、各院、系要把老生贷款的评比工作布置到各班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了解本次贷款精神。并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核查,核实申请贷款学生的资格;
3、各院、系贷款学生名单要张榜公示2天,无异议后,到学生处领取《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审批表》,组织学生填写。
(二)2008年6月17日—23日,贷款学生填写《审批表》各项内容
1、初次贷款的学生,学生须填写完整的《审批表》中1、2、3、4、5页,其中“贷款学生家长承诺书”及“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及户主单页复印件”学生要寄给家长,在要求的时间内寄给辅导员。如果个别学生不能在规定的时间收齐,在暑假期间一定要回家让父母填写好承诺书,并开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开学后交给辅导员。贷款学生贷款材料要齐全将允许贷款;
2、再次贷款的学生只填写《审批表》中的封面及第2页,其他不用填写。各院、系辅导员要在规定时间收齐材料统一交学生处学贷中心;要在《审批表》的右上角写上年级、班级、学号并排好顺序;
3、《审批表》中学生的名字要与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一致,如名字不一致暂不贷款;
4、无身份证及临时身份证及贷款材料不全的学生不允许贷款。
(三)2008年6月24日---6月30日贷款申贷数据录入阶段
1、6月24日学生处学贷中心组织各院、系贷款信息系统的培训;
2、6月24日—27日是各院、系学生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时间,各院、系要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录入及系统维护。
八、其他要求
1、2004级(建筑学专业)、2005、2006、2007年级学生,原来贷过款的学生如果不符合本次贷款条件,将不允许再次贷款,老生贷款超过两次不再贷款。各年级辅导员对新增加的贷款学生要严格按本次贷款条件控制。
2、优先考虑因地震受灾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学生的贷款工作;
4、告知困难学生贷款一般用于缴纳学费及住宿费,如不贷款也不缴纳学费者,将按《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本专科学生缴费注册管理暂行规定》的文件执行;
5、各院、系要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学生处贷款数据,学生处将把各院、系学生贷款数据汇总整理、制表报送省资助中心,因各院、系或学生本人未及时报送有关资料而未能贷款者,后果自负。
学生处
200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