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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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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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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3 |
5 |
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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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助学生申请的基本条件为
1、我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研究生除外);
2、申请者所在家庭经济困难;
3、申请者在2007—2008学年未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单次2000元及以上)、其他社会团体及个人提供的助学金或学校减免学费等优惠;
4、申请者努力学习,积极上进,在2007-2008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
5、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2007-2008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七、优先获准条件
1、烈士子女;
2、孤、残学生,且无固定经济来源;
3、遭遇自然灾害,家庭收入锐减,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4、来自老、少、边、穷、偏远农村,家庭收入难以支付正常学习费用;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学习生活陷入危机;
6、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无力支付正常的学习费用;
7、来自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家庭。
八、要求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必须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家庭背景资料、成绩单等材料,申请的有效期仅限于本次。院、系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
3、公示无异议后,受助学生要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享受社会捐助申请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冠军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
九、材料报送
各院、系于2008年04月16 日将受助学生名单及《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享受社会捐助申请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冠军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同时电子文档发至学生处信箱。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享受社会捐助申请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冠军大学生助学基金”受助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