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7年度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通知
各院系、研究生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校文明委《关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主题活动的通知》(文明委[2008]3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我校良好的育人环境,构建文明、和谐、平安校园,争创文明单位,根据我校学生工作年度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校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的评选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班级、文明学生评选奖励办法》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文明宿舍评比奖励办法》执行。
二、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个人及宿舍和班级。
三、评选时间
各院系及研究生处应于4月30日前评选、公示完毕,组织填写《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评选申请表》(相关表格到学生处网页“资料下载”区下载),并将评选初评结果纸质材料(评选申请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同报送学生工作部,电子文档发至:
xsc@ncwu.edu.cn。
四、注意事项
1.各院系、研究生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发挥评选表彰的导向和示范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开展。
2.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评定;要做到评选条件、评选名额、评选程序和评选结果“四公开”,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按期完成。
3.各院系要根据实有学生数、宿舍数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比例测算评选指标,文明班级每个院系推荐1个,不得突破。
4、学生工作部将对初评结果严格审核,并确定评选结果上报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工作部
200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