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通知
各院、系:
今年1至2月,我国南方大部分地区和西北地区东部遭受了罕见的持续大范围的雨雪和冰冻灾害,使部分大学生因受灾致使家庭困难。为进一步做好受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财[2008]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受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学校拨出伍万元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此次因受灾致使家庭困难的学生,缓解他们的生活压力。现把资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且必须是雨雪受灾的省份学生。
二、资助标准
各院、系自己确定学生资助款的人员、等级及金额。
三、各院(系)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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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合计 |
资助
金额(元) |
4300 |
7100 |
4200 |
3200 |
5100 |
6500 |
4200 |
5600 |
4000 |
1500 |
2100 |
2200 |
50000 |
四、时间要求
各院、系于2008年03月13日上午将学生资助名单电子文档报学生处(本次资助名单由学生处汇总后统一打印纸质材料)。资助名单表格在学生处网页下载。
学生工作处
二OO八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