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国家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院、系: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2号),2007年分配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50名,奖励金额40万元,并适当向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特殊学科专业倾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奖学金”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全院名额为50名,各院系分配名额如下:
院系 |
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境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合计 |
人数 |
5 |
8 |
4 |
3 |
5 |
6 |
4 |
6 |
3 |
2 |
2 |
2 |
50 |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并获校内奖学金一、二等奖,2006-2007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
5、2006-2007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审办法
1、各院、系要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其中要有学生代表参加组,严格按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意见,经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系“奖学金”评定小组研究确定。
3、各院、系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各院、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
5、申请国家奖学金不得与本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获得,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自己酌情申报。
五、时间要求
各院、系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注:各院、系同时要把获“2007-2008学年国家奖学金批复汇总表”(可从学生处网页上下载)纸质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后上报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