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院、系:
为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4号),河南省分配我校2007年“国家助学金”金额236.9万元,并向农、林、水、地、矿、油、师范等国家特殊学科专业适当倾斜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三个档次:第一档次每生每年3000元;第二档次每生每年2000元;第三档次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一年级学生主要考虑家庭经济状况和入校后的表现,二年级以上学生同时在2006-2007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二年级以上学生在2006-2007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审办法
1、各院、系要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其中要有学生代表参加,严格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评定出困难学生。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提出班级推荐意见,经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研究确定。
3、各院、系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3-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4、各院、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名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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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环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电力 |
环工 |
管经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国教 |
合计 |
|
9 |
15 |
8 |
6 |
9 |
12 |
8 |
11 |
7 |
4 |
4 |
4 |
1 |
98 |
二档 |
19 |
31 |
17 |
12 |
19 |
24 |
15 |
23 |
15 |
6 |
8 |
8 |
1 |
198 |
三档 |
145 |
239 |
147 |
104 |
165 |
210 |
136 |
201 |
130 |
49 |
69 |
73 |
11 |
1679 |
六、时间要求
各院、系于2007年11月9日上午将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
注:各院、系要在2007年11月9日上午把获“2007-200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载)纸质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电子文档可发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学生工作处
二OO七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