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本知识竞赛考试有关要求
根据华水党[2007]31号文件精神,现将参加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要通知到报名表所报的全部学生,带上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详细时间、地点见附件;
二、监考老师安排见附件,请各院系监考老师带上试卷提前30分钟到指定地点(新区到第三报告厅,花园校区到讲堂三)集合。考试结束后,各院系监考老师清点无误后,将答题卡及试卷按报名序号分别归类,装入档案袋,一并交主考老师;
三、到新校区监考的老师请坐校班车往返(早7:30在图书馆前,中午12:10返回);
四、各院系监考老师要严格考试纪律,保持考场秩序;
五、学工部、校团委将在新老校区负责考场巡视,请各院系做好配合工作;
六、答题卡不得折叠(最终汇总后要上报省教育厅);答题卡上身份填写:党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七、卷面应保持整洁,答题卡要填写清楚,字体工整,不得随意涂改,要求使用黑色自来水笔或钢笔填写;
八、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主考老师联系。
老校区主考:田卫宾 新校区主考:李尚可
组织部 学工部 校团委
200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