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6]192号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6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0名,预算金额12万元。根据省文件精神,“国家奖学金”适当向艰苦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学科倾斜,各院(系)参照去年转发的河南省有关评定文件进行评定,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4000元,全院名额为30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获校内奖学金一、二等奖,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2005-2006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
5、家庭贫困,生活俭朴,2005-2006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审办法
1、各院(系)要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其中有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院(系)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各院(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避免学生同时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四种资助现象,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评审名额
具体名额如下:
资源与环境学院3人 水利学院5人 土木与交通学院2人 建筑学院2人 机械学院3人 电力学院4人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3人 管理与经济学院3人 信息工程系2人 外国语言语系1 人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1人 法学系1人
六、上报时间
各院(系)于2006年11月14日上午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栽。
注:各院(系)要把2006年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纸制档案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电子文档可发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0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