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各院(系):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6]192号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6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470名,预算金额70.5万元。根据省文件精神,“国家助学奖学金”,适当向艰苦专业以及其他国家重点保护学科倾斜 ,各院(系)参照去年转发的河南省有关评定文件进行评定,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特别济困难学生,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二、资助时间及标准
2006年补助执行期为10个月,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每生15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中等,2005-2006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课程;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2005-2006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审办法
1、各院(系)要成立“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小组,其中有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评定出困难学生,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院(系)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4、各院(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避免学生同时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四种资助现象,确保“国家助学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五、资助名额
系 别 |
岩工 |
水利 |
土木 |
建筑 |
机械 |
动力 |
环工 |
经管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合计 |
本次人数 |
1151 |
2078 |
1169 |
843 |
1478 |
1777 |
1265 |
1570 |
957 |
492 |
578 |
446 |
13804 |
申报名额 |
39+2 |
70+2 |
40 |
28 |
50 |
60 |
43 |
53 |
32 |
17 |
19 |
15 |
470 |
六、上报时间
各院(系)于2006年11月14日上午将获“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栽。
注:各院(系)要把2006年获“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纸制档案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电子文档可发E-mail至lishuping@ncwu.edu.cn
学生处
200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