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的通知
各系:
为进一步做好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工作,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5]181号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5年“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562名,预算金额84.3万元。根据省文件精神,“国家助学奖学金”适当向农林、水利、地质艰苦专业倾斜,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各系参照转发的河南省有关评定文件进行评定,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特别济困难学生,以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
二、资助时间及标准
2005年补助执行期为10个月,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全年每生15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中等,2004—2005学年学习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
5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2004—2005学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四、评审办法
1、各系要成立“国家助学奖学金”评定小组,其中有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评审小组,严格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条例》评定出困难学生,并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系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资助名单。
4、各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避免学生同时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三种资助现象,确保“国家助学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五、资助名额及比例
此次申报按各系的4.7%计。
系别 |
岩工 |
水利 |
土木 |
机械 |
动力 |
环工 |
经管 |
信息 |
外语 |
数学 |
法学 |
合计 |
本次
人数 |
937 |
1964 |
1879 |
1417 |
1568 |
1225 |
1079 |
692 |
410 |
483 |
178 |
11832 |
申报
名额 |
46 |
96 |
88 |
67 |
74 |
58 |
51 |
32 |
19 |
23 |
8 |
562 |
六、上报时间
各系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将获“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国家助学奖学金申请表》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栽。
注:各系要把2005年获“国家助学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纸制档案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0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