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财务处统计,目前仍有部分学生没有交清应交学费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生学年缴费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未交清学费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不记载学习成绩。现将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于毕业班学生,一律在交清学费、住宿费、校内助学贷款等费用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有从农业银行贷款的学生必须办理贷款确认手续、交清应交利息。
二、对于非毕业班学生,请通知学生积极筹措所欠费用,在交清应交费用后,教务处予以记载成绩,否则暂缓记载学生成绩。
三、6月8日,学校将发放综合积分奖学金,请各院系逐人核对,若有欠费,等学生补交欠费后再发放奖学金。
四、学费缴纳情况是各院系学生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院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认真抓好落实,杜绝恶意欠费情况。
五、在清交学费过程中,也请各院系切实做好个别特殊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思想工作。
特此通知
学生处 财务处 教务处
2006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