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河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豫财办教[2005]180号文件的通知,省分配我院2005年“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名额87名,预算金额26.10万元。根据省文件精神,“河南省政府奖学金”适当向艰苦专业倾斜,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占全院学生人数的比例来确定“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分配,各系参照转发的河南省有关评定文件进行评定,现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我院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奖金额度及人数
“河南省政府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3000元,全院名额为87人。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获校内奖学金一、二等奖,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身心健康;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
四、评审办法
1、各系要成立“河南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小组,其中有学生代表和教师代表等参加评审小组,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生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委提出班级意见,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并报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各系初步确定获奖名单后,要在院内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各系评审时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避免学生同时获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河南省政府奖学金三种资助现象,确保“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评审名额
具体名额如下:
岩工系:7人;水利系:17人;土木系:13人;机械系:10人;动力系:11人;
环工系:9人;经管系:8人; 信息系:5人; 外语系:3人;数学系:3人;
法学系:1人。
六、上报时间
各系于2005年11月28日上午将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及有关申报材料报学生处。《河南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可以在学生处网页下栽。
注:各系要把2005年获“河南省政府奖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见附件)纸制档案及电子文档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将汇总上报教育厅。
学生工作处
2005年11月21日